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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国土资发〔2008〕216 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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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盐国土资发〔2008〕216 号 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直属分局,各测绘持证单位:
现将省测绘局《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苏测〔2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局直属分局要加强对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测绘持证单位要主动参与当地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宣传活动,服从安排,统一行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应急保障,特别是在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测绘保障服务和《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盐城市基础测绘成果管理暂行办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重大测绘工程的实施进展等情况,加大对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宣传日当天,要在各县(市)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条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要广泛使用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标识,增强宣传效果。要将测绘法宣传日与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结合起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专项治理工作。要积极向《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江苏省测绘局网站、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投稿,确保测绘法宣传日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网络有报导,在8月29日形成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局直属分局于8月29日12时前将测绘法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及时传真至市局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局测绘处。
传真:88201749 E-mail: ycschglc@163.com zhangwj@ycgtj.gov.cn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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