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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 ||||||||||||||||||||||||||||||||||||||||||||||||||||||||||||||||||||||||||||||||||||||||||||||||||||||||||||||||||||||||||||
| 关于印发《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 ||||||||||||||||||||||||||||||||||||||||||||||||||||||||||||||||||||||||||||||||||||||||||||||||||||||||||||||||||||||||||||
作者:响水县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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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国土资发[2008]81号 关于印发《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各国土分局,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等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从 附: 1、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 2、响水县国土资源局问责办法; 3、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办会工作规范; 4、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值班规范; 5、响水县国土资源局车辆使用管理细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国土资源 制度 通知 抄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共印40份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事项交办和督查规程 一、交办 (一)、交办依据及承办人 1、文件交办:在文件(包括会议及专题会议纪要)中已明确事项办理对口科室(单位)的,该科室(单位)为承办人。 2.领导交办:局领导在上级来文阅办单上或直接在请示、报告、信息资料、来信(函)、值班电话记录单上作批示,明确事项办理科室(单位)的,该科室(单位)为承办人。 (二)交办登记 办公室建立交办登记制度,对交办事项登记造册,载明交办事项、交办依据、交办日期、承办人和工作要求等。交办事项登记单(附件一)定期报送局主要领导。 二、督查 (一)督查方式 1、文件交办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督办、监察室组织督查。 2、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领导或分管领导督办、监察室组织督查。 3、主要领导指示专项督(查)办的,由办公室、监察室组织实施。 (二)督查要求 1、承办人对交办事项推诿拖延、办理不力或办理结果达不到交办要求的,分管领导应当开展督(查)办。 2、局主要领导指示督(查)办的事项必须组织督查。 3、局分管领导和交办领导可以随时进行督(查)办。 4、督(查)办由分管领导批准,专项督(查)办由主要领导批准,由督查单位向事项承办人发督查通知(附件二)。 5、督查单位提交督查结果报告。 附件一: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交办事项登记单
附件二: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督(查)办通知 响国土督(查)字[ ] 号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依法办事,有效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土资源工作更好地为响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拒绝、拖延、不完全或者不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导致影响我局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的后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除按规定进行告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或辞退外,主要是指对责任人员扣减绩效奖金和年终考绩考核奖金。 第五条 因工作失误,有关工作或人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全部奖、年终考绩考核奖40%。 第六条 因失职失误,有关工作被县(市局)通报批评(含大会上点名批评),或因直接责任造成对本局承担的全局性重点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全部奖、年终考绩考核奖30%。 第七条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或者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不按规定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委扯皮、拖延不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50%、年终考绩考核奖20%: (一) 被县通报批评的; (二) 对突发事件、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未按局有关制度规定和处理预案要求妥善处置,防范、整治、整改安全隐患不力的; (三) 失职、失察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故,失职怠工造成群体性矛盾激化等问题的; (四) 造成下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延误的。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40%、年终考绩考核奖10%: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查不细、把关不当、办事拖拉,造成工作被动的; (二)上报市、县重要材料数据不准、不当或迟缓,漏报重要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接收来电、来文、来函,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违反机关工作规范与要求,造成与前来办事的人员发生矛盾冲突引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 值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处理: (一)值班时出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50%、年终考绩考核奖10%; (二)值班漏班、脱岗,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奖30%;对责任人扣发年终考绩考核奖10%; (三)值班迟到,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月奖20%。 第十条 如连续发生多项责任事故,按最高罚责进行处理;如一个月内多次出现责任事故,累计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连带问责。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上述所列条款问题,分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逐级层层追究。 出现第五条、第六条过失扣发连带责任人当月奖50%,年终考绩考核奖20%; 出现第七条过失扣发连带责任人当月奖25%、年终督查考核奖10%; 出现第八条过失扣发连带责任人当月奖20%、年终考绩考核奖5%。间接连带责任人扣发当月奖、年终考绩考核奖比例为连带责任人扣发比例的50%。 第十二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问责的日常工作,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办会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会前筹备、会中服务、会后总结工作,提高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周到、精简、高效,确保各类会议有效地做出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根据《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会议审批 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或科室(单位)提出的会议方案,对会议议题与会议事项进行谋划,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附件一)。 二、会前筹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