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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地址、用途变更及注销登记           ★★★ 【字体:
名称、地址、用途变更及注销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名称、地址、用途变更及注销登记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增管理法》199511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11第四条至第八条;《土地登记规则》199621全部条款;《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19961210,全部条款。

 

·  办理程序

1、申请;
2
、地籍调查;
3
、受理;
4
、审核报批;
5
、缴费;
6
、登记(发证)

·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登记申请书审批表;3、批准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有效更名证明文件、相关部门注销情况说明等;4、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等);5、变更后产权证书;6、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苏价房[1999]134号。 土地用途变更费:县城以上(含县城)1/平方米。县城以下新征用土地0.5/平方米。盐政办发[2002]227号、苏价费〔2002]459号。土地证书工本费20/本,苏财综[2004]63号。其中: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注销登记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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