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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土地登记           ★★★ 【字体: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土地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土地登记

·  法定依据

     苏财字[2004]63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财综[2004]63号、响发[2006]32号、苏价费[2002]459号、盐政办发[2002]127号、响政发[2005]70号。

 

·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报批;4、缴费发证。

·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2)有权部门批准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及面积测算表;(3)公房买卖契约(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集资建房协议书);(4)单位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应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税费缴纳凭证等。(5)职工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涉及楼层共用面积分摊的还须提供楼层总房屋产权证件;(60511日后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意见书》;(7)其他以便提供的相关材料;(8)东园小区、中心小区按2007913日县国土局、房管所业务会办纪要办理。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土地证书工本费20/本,城镇居民住房每100平方米以内的18/宗,每超过50平方米的加收5元,最多不超过35元;用于生产经营的500平方米以下90/宗,每超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多不超200/宗;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业务费出让总额的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3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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