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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           ★★★ 【字体:
土地抵押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土地抵押登记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11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11第四条至第八条《土地登记规则》199621全部条款《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1996126全部条款

 

·  办理程序

1、申请2、现场踏勘3、材料审查4、会办审批5、注册登记6、发证

·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抵押合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3)《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交易许可证;外地评估机构评估的须在备案后再评估及技术报告;(4)抵押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或《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5)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6)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在该复印件上盖章);(7)抵押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在该复印件上盖章);(8)抵押权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在该复印件上盖章);(9)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在该复印件上盖章);(10)《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抵押双方在该表封面上并排盖章);(11)抵押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的书面证明。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需另行提供不同的资料:抵押人如是股份制的,或合伙、共有的,需提供关于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合伙人、共有人同意证明;地上有建筑物的,抵押土地系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前提条件是地上建筑物已设定抵押权)、农村集体荒地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明》和《房屋抵押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内容包括:A.在实现抵押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转为国有土地;B.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属于土地使用权延期抵押的,需提供: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由原抵押权人签发的《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抵押的报告》;(12)在非金融机构设定抵押的,需经银监会出具的同意抵押融资书面材料,担保公司提供银行授权书;(13)其他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每100平方米以内的18/宗,每超过50平方米的加收5元,最多不超过35元;用于生产经营的500平方米以下90/宗,每超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多不超200/宗;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10/宗,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40000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本,土地评估费评估额按千分之四收取;土地交易费,抵押额200万元以下的收1000元、200-500万元的收2000元、500-1000万元的收3000元、1000-3000万元的收4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苏价服[2004]258号、盐市价发[2004]141号、盐市价发[2005]63号、苏财综[2004]63号、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房[199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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