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电子信访 | 
您现在的位置: 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 文章中心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成套住房分割发证(商品房)           ★★★ 【字体:
成套住房分割发证(商品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成套住房分割发证(商品房)

·  法定依据

     苏价费[2000]164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财综[2004]63号、响发[2006]32号、苏价费[2002]459号、盐政办发[2002]127号、响政发[2005]70号、苏财字[2004]63号、盐市价发〔2004141号。

 

·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报批;4、缴费发证。

·  申报材料

1)原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总证;(2)购房协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总房产证复印件;(3)成套住房分割转让许可证(过渡表格);(4)宗地图两份、相关税费完税发票;(5)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6)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需另外提供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7200511日后建设的项目或首次分割须提供〈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8)其他材料(申请书、面积分摊表及交易许可证等)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每100平方米以内的18/宗,每超过50平方米的加收5元,最多不超过35元;用于生产经营的500平方米以下90/宗,每超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多不超200/宗、土地证书工本费20/本,土地交易费2.5/平方米。

 

 

文章录入: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