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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变更登记           ★★★ 【字体:
一般土地变更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4    


一般土地变更登记

·  法定依据

     苏价费[2000]164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财综[2004]63号、响发[2006]32号、苏价费[2002]459号、苏财字[2004]63号盐政办发[2002]127号、响政发[2005]70号、盐市价发〔2004141号。

 

·  办理程序

1、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受理;4、报批;5、缴费;6、发证。

·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双方(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交验原件);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4、原单位或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5、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草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用地科办理批准手续,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的批件;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需计算分摊土地面积的,须提供总房产证复印件);7、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税费)缴纳凭证;8、其它材料(估价报告、土地交易许可、房改房上市交易许可材料等);(90511日后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意见书》。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每100平方米以内的18/宗,每超过50平方米的加收5元,最多不超过35元;用于生产经营的500平方米以下90/宗,每超1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多不超200/宗;土地证书工本费20/本;土地用途变更费0.5-1/平方米。土地交易费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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