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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及职责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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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催办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对外联络、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老干部服务工作;主管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干部考察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负责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监察室 督促检查县国土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指示、决定的情况。对县国土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指定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受理县国土系统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及申诉,查办违法党纪、政纪案件,维护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完成市局纪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国土局党委及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设用地科 负责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国有土地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土地市场;负责拟定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组织实施《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土地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工作。 (四)地政地籍科(测绘科) 统一管理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以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测绘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资格的初审、年检、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和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负责本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展示前样图初审和密级测绘成果的供应和保密检查工作;负责测绘管理、测绘生产的业务指导,开展测绘新技术的培训、交流和应用推广工作。 (五)规划与保护科 组织制定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起草编制全县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参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监督管理。 (六)地质矿产科 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年检和采矿权变更审批;培育、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征收与使用管理;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总,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 (七)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宣传教育、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协调并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综合检查;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八)财务科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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